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魚我所欲也

《孟子.告子上》

題引

本文闡明瞭義重於生、義重於利的道理,提出「捨生取義」的主張,讚揚了那些重義輕生、捨生取義的人,斥責了那些苟且偷生、見利忘義的人,告誡人們要辨別義和利,不要失去「本心」。

【粵】〈魚我所欲也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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📖 正文

孟子曰:「魚,我所欲也,熊掌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

魚而取熊掌者也。亦我所欲也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得也;死亦我所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也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,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,所惡有甚於死者。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。

食,一羹,得之則生,得則死。嘑爾之,行道之人弗受;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;萬則不禮義而受之。萬鍾於我何焉?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、所識窮乏者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,是亦不可以乎?此之謂失其本心。」

📝 語譯

  孟子說:「魚是我所喜歡的,熊掌也是我所喜歡的;如果兩者不能並有,便犧牲魚,而要熊掌。生命是我所喜歡的,義也是我所喜歡的;如果兩者不能並有,便犧牲生命,而要義。生命本是我所喜歡的,但是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喜歡的,所以我不幹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本是我所厭惡的,但是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,所以有的禍害我不躲避。如果人們所喜歡的沒有超過生命,那麼,一切可以求得生存的方法,哪有不使用的呢?如果人們所厭惡的沒有超過死亡的,那麼,一切可以避免禍害的事情,哪有不幹的呢?由此而行,便可以得到生存,卻不去做;由此而行,便可以避免禍害,卻不去幹,由此可知有比生命值得喜歡的東西,也有比死亡令人厭惡的東西。這種心不僅僅賢人有,人人都有,不過賢人能夠保持它罷了。

  一筐飯,一碗湯,得着便活下去,得不着便死亡,呼喝着給與他,就是過路的餓人都不會接受;腳踏過再給與他,就是乞丐也不屑於要。萬鍾的俸祿卻不問合於禮義與否,欣然接受了。萬鍾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?為着住宅的華麗、妻妾的侍奉和我所認識的貧苦人感激我嗎?過去寧肯死亡而不接受的,今天卻為着住宅的華麗而接受了;過去寧肯死亡而不接受的,今天卻為着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;過去寧肯死亡而不接受的,今天卻為着我所認識的貧苦人的感激而接受了,這些不是可以罷手的麼?這便叫做喪生了他的本性。」

——楊柏峻:《孟子譯注》。北京:中華書局,1988年。

📜 字詞釋義

📜 字詞釋義

  1. 舍:通「捨」,放棄。
  2. 生:生命、性命。
  3. 義:禮義、道義。此處取其廣義,指善性良知的實踐、普世價值的成全。
  4. 甚於:在程度上超過。
  5. 苟︰隨便、輕率。
  6. 惡︰憎厭。
  7. 辟︰通「避」。
  8. 如:假如、假設。
  9. 用:選取、接受。
  10. 簞︰盛飯的竹器。
  11. 豆︰盛載食物的器皿,形似高腳盤,象形字。
  12. 弗︰通「不」。
  13. 嘑爾︰大聲呼叱的意思。一說「嘑」同「呼」。
  14. 與:給予。
《禮記.檀弓》

齊大饑,黔敖為食於路,以待餓者而食之。有餓者蒙袂輯屨,貿貿然來。黔敖左奉食,右執飲,曰︰「嗟!來食。」揚其目而視之,曰︰「予唯不食嗟來之食,以至於斯也。」從而謝焉;終不食而死。

  1. 行道之人︰路人。
  2. 蹴︰踐踏。
  3. 爾:助詞,相當於「着」。
  4. 不屑︰輕視。
  5. 萬鍾︰這裏解作達官貴人豐厚的俸祿。鍾:古代盛酒器,作量詞用,表示俸祿的數量。
  6. 辯︰通「辨」,辨別。
  7. 加︰增益。
  8. 宮室:居所。並非後世「皇宮」之意。
  9. 奉︰供奉、服侍。
  10. 得:通「德」,感激,作動詞用。
  11. 與:通「歟」,表示反問的語氣詞。
  12. 鄉︰通「向」,過往。
  13. 已︰停止。
  14. 本心︰這裏指「羞惡之心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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